一、出台背景
根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等文件编制本规划。
二、“十三五”期间水利发展基础
1.水旱灾害防御体系进一步完善。洪涝灾害年均损失率0.15%、干旱灾害年均损失率0.21%,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提升。
2.水资源配置格局初步形成。建成由600多公里隧洞、670多公里管线连接9个流域、57座大中型水库、7条主要江河的空间水网骨架,新增供水能力28亿立方米。
3.农业农村水利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连续33年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2448万亩,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6%、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2%,基本保障了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4.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全面建立河湖长制,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近2万名和省、市、县、乡四级河道警长6千余名,河湖长制工作“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
5.水利监管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颁布了《辽宁省东水济辽工程管理条例》《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起草了《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了《辽宁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
三、“十四五”水利工作目标
主要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成以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优化配置、河湖健康、农业农村水利、水治理现代化为支撑的水安全保障体系,实现涉水事务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智慧化。
主要指标:洪涝灾害年均损失率控制在0.55%以下,干旱灾害年均损失率控制在0.45%以下,5级及以上重点江河堤防达标率达到75%,新增水库总库容6亿立方米;用水总量控制在162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93,水利工程新增年供水能力10亿立方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88%;水土保持率达到78.61%,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大于90%。
四、“十四五”水利工作重点任务
1.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施辽宁节水行动。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严格取用水管理和监测计量,完善水资源监督考核制度。全力推进节水行动,水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严格用水总量、强度双控,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完善节水监管机制。
2.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提升防洪减灾能力。实施葠窝、松树、铁甲等5座大型病险水库,红河、三道河等8座中型病险水库,大东、龙口等30座小型病险水库和78座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实施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建设;治理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17条、开展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重点中小河流和重点山洪沟治理;完善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加强沿海防台防潮能力建设。
3.推进重大水网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基本完成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二步工程建设,向抚顺、沈阳、辽阳、鞍山、营口、盘锦6市供水;基本完成省重点供水内蒙古支线(朝阳输水线路)建设,解决建平、凌源城市缺水问题;推进省重点供水盘锦支线等工程及省重点供水二期后续工程建设;推进引洋入连等水源工程前期工作。
4.夯实农村水利基础,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新建和更新改造农村供水工程6417处,受益人口845万人。实施营口、东港、凌海、灯塔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和部分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继续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全面推进绿色水电改造。
5.系统实施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建设美丽幸福河湖。强化河湖长制,提升河湖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实施辽河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国家和省级水土保持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继续实施河流生态修复。
6.强化数字水利建设,提升水利智慧化水平。全面构建涉水信息感知网,建设辽宁水利综合管理系统平台,构建水利专有云,建设数据资源池及辽宁省水利一张图,健全安全屏障,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7.依法治水,推进水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灾害防御、水土保持、水库移民、水利资金等重点领域,按照“建机制、强能力”的思路,坚持依法行政、分级负责、问题导向和奖惩结合,建立健全监管法制体制机制,强化重点领域全过程、全要素监管,全力提升涉水事务监管水平,实现依法治水、制度管水。
8.改革创新,激发水利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按照“重创新、破障碍、激活力”的思路,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协同作用,推动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提升水利行业科技支撑能力,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供水工程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