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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8日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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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国清书记多次强调要大力发展数字产业化,乐成省长批示“要有针对性地推出一些举措,抓紧赶上去”。按照省主要领导的指示批示和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科技、工信、财政、金融、税务部门赴广东调研,借鉴了北京、江苏、深圳等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广泛听取了省有关部门、各市和重点企业意见,起草了《若干措施》。

  二、主要考虑

  措施起草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注重培育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针对我省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少,市场主体不够活跃等现状,大力引入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二是注重发展优势产业。抢抓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机遇,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基础,加快发展集成电路装备、软件等优势产业,力争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三是注重强化科技创新。聚焦我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研发创新不足问题,强化关键技术攻关和平台载体、标准建设。

  四是注重发挥合力。立足发改、科技、工信等专项资金,进一步明确着力点,加大人才、股权债券融资、信贷等支持力度,系统推动产业发展。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围绕引育市场主体、提升产业能级、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创新能力、营造发展生态等方面提出20项支持措施。

  (一)引育市场主体

  包括发展总部经济、壮大骨干企业、培育中小企业、鼓励制造业企业剥离成立软件企业等4项措施。重点以资金奖励方式,支持引入世界500强中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以及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支持省内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制造业大中型企业剥离成立软件企业。

  (二)提升产业能级

  包括做强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业、发展软件产业、加速培育电子商务平台、提升产业链、建设产业集群等5项措施。重点以资金奖励、补助等方式,支持我省具有较好发展基础的软件、集成电路装备等产业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围绕产业链开展招商;鼓励发展本土电子商务平台。

  (三)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包括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融合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3项措施。重点鼓励免费开放公共资源支持5G建设,发展通信产业;支持各领域数字技术标杆示范、典型应用项目;推动数字经济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载体建设。

  (四)提高创新能力

  包括强化关键技术攻关、加强标准建设、优化学科建设等3项措施。重点通过资金奖励、补助运行经费等方式,实施科技赋能数字经济发展计划,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标准建设。

  (五)营造发展生态

  包括支持创新创业、加大人才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信贷支持、强化安全规范发展等5项措施。重点支持各类团队创新创业;通过实施“兴辽英才计划”、建立数字工匠培育库,引育人才;设立数字经济产业投资基金,建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白名单”,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企业发展;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设施及系统安全保护,强化对平台企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