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十三五”期间,辽宁省通过实施《辽宁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年)》,残疾预防工作成效显著,15项量化工作指标、16项重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残疾预防工作机制逐步建立,残疾预防政策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取得长足进展。但伴随生产生活方式、人口结构、疾病谱等不断变化,全省残疾预防工作仍面临挑战: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亟待增强,遗传、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残疾预防工作创新能力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还不平衡不充分。制定出台《辽宁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对进一步提升残疾预防工作质量,加快残疾预防事业发展,推动健康辽宁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二、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共分“总体要求、主要行动、保障措施”三大部分,包含5大行动,27个量化工作指标,明确了35个部门职责。
(一)总体要求。
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指标。到2025年,覆盖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健全,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进一步增强,全民残疾预防素养和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力争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
(二)主要行动。
一是残疾预防和知识普及行动。
二是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三是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四是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五是加强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三)保障措施。
就强化统筹协调、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开展监测评估和做好宣传引导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三、主要特点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任务落实。完善残疾预防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负其责、分头实施、定期沟通的残疾预防工作推进机制。将残疾预防每项具体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目标,制定了可操作性措施。
二是确保巩固工作成果。在“康复服务促进行动”中,根据我省目前执行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增加7岁(以下病残儿童康复服务率达到90%以上;14岁以下有需求的听力、肢体重度残疾儿童康复救治率达到90%以上,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实效。
三是深化政策落实。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将新生儿听力筛查率从国家要求的90%提高到95%及以上;将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从国家要求的85%提高到90%及以上。
四是视情增加专业部门。总结“十三五”时期全省残疾预防工作经验,新增省消防救援总队、省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十四五”辽宁省残疾预防专家技术指导组,统筹指导全省开展残疾预防工作。
五是创新宣传形式,力求增强实效。利用各部门残疾预防相关宣传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五进”系列宣传教育活动。面对重点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