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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6日  信息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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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防止疫情蔓延,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对畜牧业及公共卫生造成的危害,保护畜牧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修订《辽宁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辽宁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是2015年起草发布的,基于以下3点原因省农业农村厅代省政府办公厅对《辽宁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辽政办〔2015〕43号)进行了修订,一是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对动物疫情报告等内容进行了修订,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我省原预案应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行相应修改。二是机构改革后,有的机构及其职责进行了调整,我省原预案也应进行调整。三是有必要将近几年来的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实践中好的做法纳入到预案中。农业农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主要包括7章33条,明确了我省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监测、预警、报告与认定、应急处置、善后处理、应急保障等工作方案。

  (一)总则部分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部分明确了应急指挥部机构及职责、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专家组的组成及其职责、应急预备队的组成及其职责。

  (三)监测、预警、报告与认定部分明确了监测、预警、报告、先期处置、疫情认定与发布。

  (四)应急处置部分明确了应急响应的原则、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分级应急响应、其他措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五)善后处理部分明确了后期评估、责任、灾害补偿、抚恤和补助、恢复生产、社会救助。

  (六)应急保障部分明确了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技术储备与保障、应急队伍保障、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七)附则部分明确了预案的管理与更新、预案的解释、预案的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