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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3年2月)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7日  信息来源: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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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要求省教育厅会同省(中)直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认真研究制定和落实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及时帮助大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教育厅在吃透国家文件精神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组织力量深入调研,反复讨论,制订了《若干措施》及《政策清单》。

  《若干措施》及《政策清单》认真征求吸纳了省(中)直有关部门(单位)和高校的意见后报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审阅,通过了省政府办公厅前置审核和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并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二、主要考虑

  《若干措施》及《政策清单》起草过程中,注重把握以下几点:

  (一)措施具体化。将国办发〔2021〕35号文件提出的八个方面要求转化为15条具体措施,着力把“任务书”变成可操作、可落地的“施工图”。

  (二)政策清单化。将国家和我省支持大学生(毕业生)创新创业的服务政策、保障政策、财税扶持及金融支持政策形成清单,共20项,着力做到清晰明了。

  (三)落实集成化。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政策内容、申请资格条件、业务流程、申请材料等,定期更新、及时公布,着力打通落地“最后一公里”。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提升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打造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加强组织领导等四方面15条具体措施。

  (一)提升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一是抓评价考核。建立评价体系,实施分类考核,促进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二是抓示范引领。建设示范专业200个左右、示范课程300门左右,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融合。三是抓队伍建设。实施省级重点培训、学校全员培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素养。四是抓科教融合。及时把最新科研成果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一是抓项目培训。建设省级创新创业学院50个左右、实践基地100个左右,开展高质量培训,培育优质项目。二是抓社会服务。完善服务体系,吸引大学生在辽、回辽创业就业。三是抓信息服务。定期举办项目需求与投融资对接会,加强对创新创业大学生和项目的跟踪、服务。四是抓成果转化。建立对接长效机制,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落地应用。

  (三)打造高水平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一是抓项目选育。选育优质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二是抓赛事组织。办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赛促教、以赛促创。三是抓跟踪服务。强化持续帮扶、全程指导,推动大赛优秀项目落地转化,形成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效应。

  (四)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抓协同推进。建立协调机制,强化多方联动,推进措施落实。二是抓政策落地。定期更新、及时公布支持政策,确保落地见效。三是抓保障激励。持续加大教育教学改革投入,支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四是抓宣传引导。用足用好各项支持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文件解读单位:辽宁省教育厅

  解读人:关威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86896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