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我省出台实施细则
梯度培育优质中小企业 加速迈向“专精特新”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8日  信息来源:辽宁日报
【 字体: 】 【打印文章

  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外公布了《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的实施,将对提升全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起到推动作用。

  《细则》首先对优质中小企业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参评优质中小企业的市场主体,应在辽宁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将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和精准培育。评价、认定和推荐过程需坚持政策引领、企业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均为三年,到期后由公告、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细则》指出,对于获评的企业,各地区相关部门要给予支持,分层分类制定相关政策,提高政策和服务的精准性、有效性,持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增强企业获得感。通过搭建创新成果对接、产融对接、供需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培训等平台,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细则》强调,相关部门要与金融机构共享优质中小企业信息,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优质中小企业专属信贷产品。通过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挥各市窗口平台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开展技术创新、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管理咨询、融资对接、人才培训等服务活动。组织推荐优质中小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展会等专业展会,开拓国内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