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人才强省建设等工作部署,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委人才办印发《辽宁省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省人才专项资金“松绑”,激发全省人才创新活力。
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为省人才专项资金“松绑”,首先从细化资金分类做起。在分行业领域、分层次支持人才发展基础上,《办法》根据高端人才在不同领域贡献及工作、生活需求等情况,将人才专项资金细分为科研资助经费、培养支持经费和奖励,多角度关怀支持人才,全方位做好引才生态的资金保障工作。
《办法》明确,对属于科研资助经费的省人才专项资金,结转结余部分可由项目单位及人才个人统筹使用,这使得专项资金使用的自主性、灵活性大大提高。
此外,我省还强调加快省人才专项资金的到位速度。对人才所在单位为非省级预算单位的,《办法》改变原由省财政将资金拨付至市县财政,再由市县财政拨付至单位的做法,调整为由省财政将资金拨付至实施部门,由实施部门直接拨付至项目单位,缩短资金到位时间。
专项资金拨付方式也得到完善。除需当年兑现的人才服务保障经费等,《办法》对各实施部门评审的省人才专项资金实行下年年初集中拨付的后补助方式,提高省人才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质量,切实发挥省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据了解,下一步省财政厅还将积极配合省委人才办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支持人才发展的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措施,统筹安排人才专项资金,强化结果导向、分类施策,保障人才政策精准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