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
自2018年11月典当行监管职责转隶后,省金融监管局恪守行业管理工作职责,在监管方面:通过制定行业准入标准、开展现场检查等方式持续推动行业“减量增质”;制定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工作指引,积极支持合规投资者发起设立或增资入股典当行;推进典当企业当票便利化管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营造便民利企的良好营商环境。在发展方面:持续推动典当行业回归民品典当业务本源,夯实服务实体、服务百姓、服务社会能力;发布《辽宁省典当行业规范发展倡议书》,号召全省典当企业诚信经营、自律合规,全面塑造行业正面形象。近年来,辽宁省典当行业坚守功能定位,行业发展总体平稳。截至2022年6月末,全省(不含大连)共有典当行360家(含分支机构6家),实收资本38.7亿元,典当总额38.1亿元,典当余额22.4亿元;累计开展业务17287笔,平均单笔业务金额22.2万元,平均当期51天,最短当期1天。典当行长期保持小额、短期融资特色,发挥了对小微企业、居民个人融资的“拾遗补缺”作用。
2020年5月,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要求规范典当行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压实监管责任,为我省制定出台典当行业监管规范性文件提供了政策依据。从我省监管实际看,也有必要通过制定出台行业监管制度,明确各市金融局属地监管职责,建立省市联动监管工作机制,促进典当行业健康发展。因此,省金融监管局按照“优化服务、加强监管、促进发展”的工作目标,充分结合全省典当行业发展实际和监管工作重点,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辽宁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辽金监通〔2022〕47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完善行业监管政策,弥补监管制度短板。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3方面,17项具体内容。
一是优化政务服务、完善准入管理,共4条。从优化审批服务、明确审核要求、加强证照衔接、优化当票管理等方面明确要求,支持典当行依法设立变更等经营行为并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衔接,加强政务服务制度规范。
二是依法合规经营、诚信规范发展,共6条。从经营原则正面引导和风险活动负面清单两个方面规范典当行经营行为,加强合规监管约束。要求典当行依法诚信经营、回归典当本源、改进收当服务、合理确定息费、依法处置绝当、严守行为底线;同时明确鼓励发挥典当服务功能、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树立支持行业发展的监管导向。
三是建立监管工作机制、强化监管职责,共7条。按照银保监会文件要求,委托各市金融局直接负责典当行审批受理初核、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配合省金融监管局做好典当行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并落实行政处罚等相关工作,压实各市金融局属地监管职责,建立省市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在日常监管、现场检查、违规处罚、风险处置及行业自律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并将“每年选取约1/3典当行开展年度现场检查,三年内实现全覆盖”、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与运用、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及重大风险报告等监管措施固化其中。
《通知》已经由省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开发布,具体条款由责任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