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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1日  信息来源: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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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辽宁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省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关于《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是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重要举措,是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为加快推进全省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我厅会同省司法厅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关于《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工作机制、法律援助服务对象、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服务形式、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法律援助流程和工作保障等8部分内容。

  三、关于工作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底,基本形成覆盖全省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退役军人法律援助供给模式。

  四、关于工作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三个机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要落实首访必接要求,对咨询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应当提示来访人享有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并告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对咨询事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可以为来访人提出法律建议;对咨询事项不属于法律问题或者与法律援助无关的,可以告知来访人应咨询的部门或渠道,必要时还应主动帮助联系。同时,要完善工作监督及激励机制。

  五、关于法律援助服务对象

  《实施意见》采纳了有关部门的意见,适当拓宽了法律援助对象,除退役军人外,把军人军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也纳入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服务对象。

  六、关于经济状况证明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是退役军人、军人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退役军人之家”,对辖区内的服务对象非常了解。因此,《实施意见》提出,除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出具经济状况证明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也可以出具经济状况证明。为体现尊重尊崇,还规定了3类人员无需提交经济状况证明:执行过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退役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而申请法律援助的英雄烈士的近亲属。

  七、关于法律援助流程

  《实施意见》明确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到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退役军人部门申请法律援助的路径。

  八、关于工作保障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要强化法律援助队伍建设,要做好日常服务保障。同时,明确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退役军人在受到犯罪侵害等特殊情况时,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处理,处理后再及时补齐审核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