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30日,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制定了《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管理监督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行为,健全招标采购监督约束机制,加强过程控制,保障政府资金和招投标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了本《规定》。
二、总体框架
本《规定》共分为六章,分别为:总则、管理监督机构、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流程、开标评标(审)和定标、监督管理、附则,共计二十八条具体内容。
三、主要内容
1.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的依据、管理范围、项目责任主体及工作内容、限额标准及招标方式等。
2.管理监督机构。主要明确了示范区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成成员、主要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主要职责;项目责任单位的主要职责等。
3.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流程。主要明确了采购流程、分级审批程序,提出招标采购主要流程时限要求等。
4.开标、评标(审)、定标。主要明确了开标时间、地点,参与开标和监督开标人员;评标(审)委员会的抽取和建立、评标过程的监督管理;定标条件、基本流程。
5.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项目质疑受理及答复责任人、履约验收主体、招标过程监督管理、违规情况的处理等。
6.附则。主要明确了本《规定》的解释部门及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