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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委直属单位档案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辽卫办发〔2017〕1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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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档案条例》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5]14号),进一步加强委直属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我委拟于近期对委直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委直属单位(已晋升一级档案室的单位不纳入此次检查范围)。 二、检查时间 拟定于6月上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2016年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文件材料归档齐全、完整及规范整理情况;档案组织管理和安全保管情况,档案基础工作完成情况,档案信息化情况;评估推动各单位完成档案晋级工作。 四、检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查看的方式,通过检查发现档案工作存在的不足,达到以查促改、以查促晋的目的。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对本单位档案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检报告,于6月9日前将自检报告报委办公室。 联系人:东军 联系电话:18900915668 传真:024-23388920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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