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民委网站   时间: 2012年11月22日

关于命名少数民族文化传承
与保护基地的通知

辽民族发〔2012〕37号

各市民委,绥中县、昌图县民委:
  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是民族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全省适应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新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事业发展,有一批少数民族文化非遗项目列入国家、省级名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得到了重视和加强。建立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基地是开展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有效载体,对于加强对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促进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创作、推动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活动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经省民委研究决定,从2012年始,在全省实施“辽宁省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基地”建设工程。根据各市推荐,首批命名沈阳师范大学附属艺术学校等6个单位为省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基地。
  希望获得命名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创作,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文化活动的带动和指导,切实发挥示范作用,为促进全省少数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辽宁省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基地名单

  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2年11月22日      

附件:

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基地名单

  沈阳师范大学附属艺术学校
  沈北新区兴隆台锡伯族九年一贯制学校
  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满族小学
  凤城市宝山镇中心小学
  阜新民族艺术团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民族文工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