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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辽宁省第六届少数民族 辽民族发〔201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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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民委、文联,绥中、昌图县民委、文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促进全省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创作、推动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活动的开展,丰富和活跃全省少数民族业余文化生活,不断适应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新要求,经省民委、省文联研究,定于9月举办辽宁省第六届少数民族美术、书法、摄影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览宗旨 集中展示近年来全省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发展水平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充分反映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在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中所表现出的精神风貌。 二、展览主题 多彩民族最美辽宁 三、主办单位 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四、举办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9月1-5日 地点:辽宁美术馆 五、组织机构 成立组织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 (一)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由省民委、省文联领导担任,成员由省民委、省文联有关部门、各市民委、文联,绥中、昌图县民委、文联和部分省内艺术家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民委文教处,承办协调、联络、展览等有关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负责作品评审有关工作,评委会由省内艺术专家、民族民间项目传承人组成。 六、征稿对象及对作品的要求 (一)凡户籍是我省公民均可报名参展。 (二)参展作品须是少数民族题材作品,是近三年来创作并反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浓郁的民族风情、强烈的时代特色。 (三)参展作品是本人原创,内容真实,摄影作品不得改变原始影像效果。 (四)作品尺寸、规格:摄影作品不小于20寸,书法作品不小于4尺整张,美术作品装裱后不超过180cm(高)x200cm(宽)。(特殊长幅作品应事先与主办方申报)。非装裱作品不能参展。 (五)鼓励国家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传承人创作作品参展。 (六)参展作品若涉及著作权、肖像权等问题,由作者自行解决,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主办单位有权在与本展览的相关事项中,以出版画册、展览、放映、网络展示等方式无偿使用入选作品。 七、报名办法 各市、绥中、昌图县以本地区为单位先行组织作品遴选和报名,并统一制作参赛作品DVD光盘(要求JPG格式、像素不低于800万,满足用于出版、印刷需要),填写好“参展作品报名表”。报名表连同作品光盘各一式4份报送省民委文教处。省直单位遴选后直接报送省民委。本次报名参展不接受个人投稿。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0日前,逾期不报送视为弃权。 八、参展作品报送时间、地点 参展作品报送日期:8月31日,地址:辽宁美术馆。延迟报送均视为自动放弃参展权。 九、作品评审、评奖 主办单位组织省内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选送作品进行评审和评奖,评奖结果报经组委会批准后,下发评奖结果通知和参展作品通知。本届参展作品奖项设置按类别分别设金、银、铜、优秀奖并颁发获奖证书。集体设优秀组织奖、组织奖。 十、展览有关安排 (一)民族地区采风活动。拟于5月-6月主办单位组织部分省内知名摄影、书画家、新闻记者赴少数民族地区进行采风活动。客观真实记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成就。采风活动地点、采访先进人物等由各民族自治县遴选,有关活动安排另行通知。 (二)展演活动。为丰富创新展览形式,本次展览,拟组织我省国家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人及著名书画家在展览中现场表演展示,动态演绎风格浓郁、特色鲜明、多姿多彩的少数民族艺术形式。 (三)巡展活动。拟从展览中选取部分优秀作品,于9月中旬-10月中旬,分别组织到部分市进行巡回展览。巡展采取各市申报的原则,要与各市、县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民族团结创建主题活动有机结合,科学安排相关巡展活动。巡展活动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宣传工作 (一)主办单位拟定宣传工作方案,报经省委宣传部批准后,由省委宣传部组织相关媒体单位对宣传报道提出明确要求,参访重点等,以达到最好的宣传效果。 (二)主办单位拟在辽宁日报、辽沈晚报、东北新闻网、辽宁朝鲜文报、辽宁电视台、辽宁人民广播电台等省内主要媒体进行报道,宣传近年来我省少数民族文化工作历程与取得的成就。 (三)为扩大宣传,主办方将邀请省内著名少数民族艺术家为本次展览题词、作画,扩大宣传力度,并将精选获奖作品集结出版《辽宁省第六届少数民族美术书法摄影作品集》。 (四)为深入贯彻厉行节约的要求,本次展览不举办剪彩仪式暨颁奖仪式。 十二、接待安排 (一)各市、县来沈观摩展览开幕活动人员的交通、住宿费自理。 (二)主办单位承担赴少数民族地区采风活动人员交通费、食宿,各市、县民委负责提供参访活动相关服务工作。 (三)巡展期间,主办单位根据各市、县申报情况,拟定相关方案,提出相关要求。巡展期间主办单位将给予承办巡展任务的市、县适当的经费补助。 请各市、县民委,文联部门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作品创作征集及作品遴选等相关工作。 联 系 人:省民委文教处 刘成成 省文联组联部 冮 强 联系电话:024-86619824 传真 024-86610701 024-22857813 传真 024-22857813 附件:辽宁省第六届少数民族美术、书法、摄影展报名表(略) 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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