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宗教局,绥中、昌图县宗教局,省局各业务处室、教育指导中心:
2014年是全省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第三年。继续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对于进一步增强宗教界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促进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聚集宗教正能量,具有重要意义。现将《省宗教局关于2014年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宗教事务局
2014年5月26日
省宗教局关于2014年开展宗教政策法规
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
2014年是全省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以下简称“学习月”活动)的第三年。做好今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学习月”活动,对于进一步增强宗教界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维护宗教正常秩序,促进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聚集宗教正能量,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宗教局关于2014年开展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省宗教局决定6月1日至30日在全省宗教界开展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结合我省宗教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和《辽宁省宗教事务条例》,在宗教界深入开展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他们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文化繁荣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系统、深入、扎实地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法律素养,推动宗教界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宗教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有力支持和保证。
三、参加人员
各级宗教团体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宗教教职人员,宗教院校教师和学生,广大信教群众。
四、内容方式
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学习宪法、相关法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宗教政策;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和《辽宁省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学习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
活动方式主要有:一是通过举办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交流会,集中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二是通过知识竞赛、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组织宗教界开展群众性学习宣传活动;三是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专刊等媒体,刊登、发表学习文章和领导讲话,营造良好的学习活动氛围。
五、实施步骤
“学习月”历时一个月,2014年6月1日至30日。
第一阶段:6月9日—12日,省宗教局在沈阳举办全省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启动仪式暨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期间,同期举办全省基督教中青年教职人员骨干培训班、全省重点清真寺阿訇解经培训班、全省道教团体管理研讨班。参加人员为省级宗教团体副秘书长以上组成人员和市级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宗教院校负责人,各市、绥中、昌图县宗教局分管领导,省宗教局干部,省局同期举办的专题培训班学员等。
第二阶段:6月15日,省宗教局在沈阳举办第二期宗教政策法规学习班,参加人员为3所宗教院校师生。
第三阶段:6月16日—23日,省宗教局通过门户网站,组织全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宗教政策法规,开展网络知识竞赛。
第四阶段:6月28日—30日,总结“学习月”活动开展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宗教工作部门要从建设法治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精心谋划,认真落实。主动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因地制宜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学习活动。同时要积极参加省局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是突出学习主题。引领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和谐包容的优良传统,充分释放宗教正能量,为共圆中国梦做贡献,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是包括宗教界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2014年“学习月”活动,要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组织宗教界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理解和把握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深刻意义,为全面深化改革献计出力。 要引导宗教界充分认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共同的梦想,信教群众是筑就中国梦的一支重要力量,要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要引导宗教界坚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爱国守法,加强宗教思想建设,倡导宗教和谐理念,担当起服务社会的责任,鼓励信教群众爱岗敬业,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丰富学习内容。各市宗教局要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结合宗教工作实际,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普及。要针对宗教界的实际和特点,引导宗教界深刻认识和理解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深入挖掘和阐释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通的内容,鼓励宗教界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宗教优秀传统文化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养成和促进作用。要结合推进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工作常态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备案、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贯彻落实《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院、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等重点工作,组织宗教界认真学习相关规定,讲明开展相关工作的意义,多做解疑释惑工作,增强他们参与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四是突出宣传对象。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做好信教群众工作。向信教群众宣传宗教政策法规,是今年“学习月”活动的重点。要以宗教活动场所为平台,通过开办板报、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广播电视等形式,向信教群众宣传政策法规。各地可根据情况,成立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组成的宣讲团,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集中的社区、村(居),开展宣讲活动。要善于发挥宗教界的作用,鼓励宗教教职人员在讲经讲道活动中,用 宗教的语言、用信教群众听得懂的、易于接受的方式宣讲宗教政策法规,提高宣讲效果。要发挥好网络、微博、微信、QQ群等新型传播平台,提高信教群众的参与度,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对信教群众的宣传活动,要 紧密结合信教群众的实际,做到对象化、接地气,避免空洞说教,力戒形式主义。
五是落实学习制度。每年6月,坚持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学习月”活动,目的是营造学习氛围,提供学习平台,建立有效的学习制度,形成自愿学习、主动学习、不断学习的良好习惯。“学习月”活动中,各地宗教工作部门要根据各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的实际情况,指导帮助制定学习计划,督促建立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集体学习制度、宗教教职人员小组学习制度等,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到位,使宗教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要创新学习载体,采取喜闻乐见、乐于接受的学习形式,激发学习兴趣,营造学习氛围,形成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养成主动、自主学习习惯。为了调动宗教界学习的积极性,扩大活动的影响面,活动期间,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围绕“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主题开展征文活动。评选出来的优秀文章报送省局宗教四处,省宗教局将在官方网站刊登。
六是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各地宗教工作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总结开展“学习月”活动情况,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不断巩固和提高“学习月”活动的效果,并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省宗教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学习月”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请各市宗教局于6月30日前将本地开展“学习月”活动情况以文字和图片形式报送我局宗教四处和教育指导中心培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