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民委网站   时间: 2015年08月10日

关于召开全省“民族团结示范校
建设”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辽民族发〔2015〕20号

各市民委、教育局:
  为适应民族工作新常态,我省将开展民族团结示范校建设工作。经省民委、省教育厅研究,定于9月中旬召开全省“民族团结示范校建设”工作现场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实地考察沈阳市回族小学;交流“民族团结示范校建设”开展情况;部署“民族团结示范校建设”工作。
  二、参会人员
  各市民委、教育局分管民族教育的领导、相关处(科)长各1人;各市民族学校、设有民族班的学校校长各1人。
  三、时间和地点
  时间:9月14日17时前报到,
  9月15日8:00时—11:30时开会。会期半天。
  地点:金剑大厦。
  四、会议经费
  会议经费由省民委统一安排,参会人员交通费自理。
  请各市民委、教育局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于8月20日前将你市“民族团结示范校建设”开展情况和参会人员名单报省民委教科处和省教育厅高中处(民教处)。
  联 系 人:安  然 13840068115 [email protected]
       金京哲 13889865107  [email protected]
  附件:会议回执

  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      
  2015年8月10日      

 
 
【 附  件 】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