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0号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21年2月2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刘 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和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加快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省政府对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 附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 1.《辽宁省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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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21年2月2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刘 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和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加快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省政府对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 附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 1.《辽宁省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