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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政发〔2020〕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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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辽宁省见义勇为英雄的决定 |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人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进程中,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危害的紧急关头,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积极参与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正义,捍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正气之歌,为加快推进“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奋进新时代、共筑中国梦注入了强大精神力量。 为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高尚品德,营造正气充盈的良好风尚,根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追授陈尚利、贾 闯2名同志辽宁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授予周玉祥、刘成志、张文强、丁长仁、曲绍花、刘洋、王忠东、兰郡泽、张孔祥、杨玉成、邢绍波、刘晓君、葛峰、王佰明、李永恩、汪庆池、牛红生17名同志辽宁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奋进、笃定前行,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省政府号召全省各条战线的广大干部、群众,以受到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为榜样,学习他们见义勇为、满腔赤诚的英雄气概,学习他们舍己为人、崇德向善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勇于担当、一往无前的忘我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全省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地区、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英雄事迹,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在全省城乡持续深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共同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争做英雄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附件:辽宁省见义勇为英雄名单 辽宁省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辽宁省见义勇为英雄名单 陈尚利 沈阳市于洪区光辉街道集体村村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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