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发〔2021〕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中国(辽宁)自由
贸易试验区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向自贸试验区赋权的工作要求,省政府研究决定赋予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行政职权事项454项,其中行政许可141项,行政处罚122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检查58项,行政奖励15项,行政确认60项,行政征收6项,其他行政权力49项。
  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要抓紧做好省级下放权限的衔接落实工作,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管理职责,及时制定权责清单,编制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业务培训、系统保障和指导工作,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附件:赋予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