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2022〕5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
辽宁省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工作,更好发挥地名在维护国家战略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基础支撑作用,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53号令),省政府同意建立辽宁省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指导、督促、监督全省地名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地名统一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地名公共服务发展战略,统筹协调省内地名命名、更名、拼写、译写、标准化和地名标志设置、信息化管理等重大事项,以辽宁省地名委员会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方守义  省民政厅厅长
  副召集人:孔 峰  省教育工委委员
       石 崧  省民政厅副厅长
       于海峰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曹桂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成  员:付晨明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林 娜  省民委和宗教委副主任
       乔学军  省公安厅二级警务专员
       曲向进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于 翔  省水利厅副厅长
       许红英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赵洪斌  省政府外办副主任
       朱 云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朱文飚  省广电局副局长
       姜生伟  省林草局副局长
       李万军  省社科院院长
       汤双和  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赵均壮  省气象局副局长
       刘继昆  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副局长
       崔 庸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计划统计部主任
  三、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厅副厅长石崧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