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工作,更好发挥地名在维护国家战略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基础支撑作用,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53号令),省政府同意建立辽宁省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指导、督促、监督全省地名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地名统一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地名公共服务发展战略,统筹协调省内地名命名、更名、拼写、译写、标准化和地名标志设置、信息化管理等重大事项,以辽宁省地名委员会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方守义 省民政厅厅长
副召集人:孔 峰 省教育工委委员
石 崧 省民政厅副厅长
于海峰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曹桂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成 员:付晨明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林 娜 省民委和宗教委副主任
乔学军 省公安厅二级警务专员
曲向进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于 翔 省水利厅副厅长
许红英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赵洪斌 省政府外办副主任
朱 云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朱文飚 省广电局副局长
姜生伟 省林草局副局长
李万军 省社科院院长
汤双和 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赵均壮 省气象局副局长
刘继昆 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副局长
崔 庸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计划统计部主任
三、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厅副厅长石崧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