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工作部署,阜新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公领发〔2019〕1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公开情况
按照《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公领发〔2019〕1号)要求,我市下发了《阜新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阜政公领发〔2019〕1号),对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要求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并认真执行,同时调整了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新增“督查审计”“放管服改革”等专栏。同时,要求县区政府统一按照要求开展本县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了考评机制,考核结果直接纳入同级政府对所属县区、部门的绩效考评。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市主要通过市、县区政府及市政府部门网站、政府公报、各部门微博、微信、电台、电视台、阜新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条3万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针对机构改革带来的机构调整,我市更新了信息“政务公开指南”及机构职能信息,方便群众及时、准确、有效申请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将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依申请公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开,并为申请人提供办理流程图。2019年,阜新市各县区政府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件99件,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均依法依规答复,发生2件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维持原结果2件,尚未审结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加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要求各县区、各部门网站统一开设“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并按文件要求公开重点领域信息。 同时为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制定印发了《阜新市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和《阜新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为彻底解决政府网络集群技术架构,如栏目数量不合理、安全防护、服务功能、互动功能、技术不强等突出问题,确保我市政府网站集群安全并高质量运行,全面达到国家和省标准要求,阜新市投资150万元,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市移动公司合作,于今年4月正式启动新政府网站集群升级改造项目。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原政府网络集群进行了升级改造。新版阜新市政府网站集群,涵盖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县区政府及部门子网站,采用“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集中维护”模式,力求外观大气、功能齐全、内容丰富、更新及时、服务到位、制度健全和保障安全。目前,网站集群主体功能框架基本完成,2020年4月底正式上线试运行。同时,依托市移动公司成立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承担政府网站集群运维和监管工作。计划招聘5名工作人员,其中技术人员2人,文员3人。切实解决管理不统一问题。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政府网站监管情况:按照“三定方案”,依据《政府网络发展指引》和《辽宁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我市对全市政府网站进行了清理,现保留县区及市政府部门的网站34个。加大了对市政府网站维护工作力度。通过明确栏目保障责任,通报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等手段,确保栏目信息及时更新。每月编发《工作通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发布,并上报省政府厅。认真组织了敏感信息筛查、域名清理、国徽使用情况清查等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严格了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和发布审查工作,确保市政府网站运行安全。二是政府公报建设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1号)要求,大力规范我市政府公报工作,加快推进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2019年以来,累计编辑政府公报12期,并免费向社会各界赠阅公报。三是“5·15政务公开日” 开展情况: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在2019年5月15日当天,市长张成中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 保障民众从政府信息中获益”为题在《阜新日报》发表了署名文章,各县区 、各部门主要领导也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发表了署名文章。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全市20余家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在街心广场设立展台、展板,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此次活动共设置展台500余个,制作展板1000余块,发放宣传资料10万份,解答群众咨询问题2000余个。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7 |
7 |
7 |
|
规范性文件 |
3146 |
3146 |
314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81 |
增82 |
11271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865 |
增501 |
1642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62 |
增163 |
9924 |
|
行政强制 |
64 |
增24 |
578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25 |
减5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65 |
21469172.33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5 |
0 |
0 |
2 |
0 |
4 |
13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9 |
0 |
0 |
1 |
0 |
4 |
5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7 |
0 |
0 |
0 |
0 |
4 |
1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3 |
0 |
0 |
0 |
0 |
0 |
3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9 |
0 |
0 |
0 |
0 |
0 |
59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7 |
0 |
0 |
0 |
0 |
0 |
7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七)总计 |
135 |
0 |
0 |
1 |
0 |
8 |
14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4 |
1 |
0 |
7 |
22 |
10 |
4 |
0 |
1 |
15 |
22 |
1 |
0 |
0 |
23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重视程度仍然不够。个别县区和市政府部门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将其摆在“一把手工程”位置。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别单位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关注度低,批示少、协调少,导致政务公开工作协调难,信息量少。二是工作人员配备不足。各基层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配备不足,有的单位工作人员未调整到位,专职人员少之又少,兼职人员身兼数职。三是政务公开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
2.工作规范有待进一步加强。通过自查,发现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多处存在信息发布不规范。如政府网站栏目设置不规范,政策解读量少,各项审查制度不严密,政府信息更新不及时,政务新媒体目前仅有12家,发展不均衡等诸多问题。随着整改仍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
3.培训力度有待加强。因机构改革,我市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调整较大,新调整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业务不熟。因培训次数少,未能满足实际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贯彻落实。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缺少政务公开内容,不能引起各给领导的高度重视。
(二)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标准化。畅通我市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群众合理信息需求。进一步理顺政府网站管理机制,完善政府网站各项功能。进一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大力推进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政务媒体应用,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渠道,不断提升公众参与水平。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建设。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开意识,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科学合理制定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扩大培训覆盖面,有针对性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及时总结并推广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六、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