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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发文字号:辽政发〔2021〕19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1-10-15

效力状态:有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
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相关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释”情况,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职权事项59项。其中:取消25项,下放1项,调整至省直相关部门行使职权26项,因法律法规增加行政职权事项3项,承接国家下放职权事项4项。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将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确保协同、配套,并加强对市、县(市、区)政府部门相关人员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对调整管理方式的事项,要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对新增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及时编制公开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申请要件,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落实国家文件取消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8项)

  附件2 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计4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