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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22〕31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2-06-10

效力状态:有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
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
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补齐农村寄递物流短板弱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笃定高质量发展不动摇,健全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服务管理体系,补齐农村地区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等短板弱项,推动城市乡村均衡发展,促进群众就业,更好满足农村生产生活和消费升级需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系统观念,聚焦补齐“四个短板”、扎实做好“六项重点工作”,为全面推进我省乡村振兴、服务国内大循环、高质量发展,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更好实现美好的用邮需求作出积极贡献。
  二、原则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寄递服务能力和效率,聚焦省内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消费品下乡“最后一公里”,助力我省农民创收增收,促进农村地区消费升级。
  坚持市场主导。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营造农村寄递物流发展良好生态环境,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政府发挥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公共服务建设等引导作用,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紧密结合。
  坚持完善体系。强化顶层设计,整合各类农村寄递物流资源要素,因地制宜构建农村地区三级寄递物流体系,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畅通农村生产、消费循环。
  坚持资源共享。支持邮政、快递等企业共建共享基础设施和配送渠道,与现代农业、电子商务深度融合。打造一批协同发展示范项目,带动农村地区寄递物流水平提升。
  到2025年底,快递服务全面进村,实现乡乡建站村村设点,建成与农村群众美好生活相匹配,衔接城乡、普惠便民、运转高效、系统完善、双向畅通的农村寄递物流服务体系。
  三、体系建设
  (一)完善农村地区邮政体系支撑功能。进一步加强邮政县、乡镇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邮政基本公共服务能力。鼓励企业根据邮政快递发展态势和农村服务需求变化,创新乡镇邮政网点运营模式,承接代收代办代缴等各类农村公共服务,实现“一点多能”。充分发挥邮政企业遍及乡村的服务网络优势,尤其是在辽西及东部山区的基础支撑作用,提高政治站位,开放共享邮政服务网络,大力开展邮快合作快递进村,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寄递服务需求。支持邮政企业优先参与辽西农村及东部山区寄递服务市场竞争,以确保偏远地区寄递服务稳定。鼓励邮政企业发挥金融服务作用,为农村电商、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提供“仓储+寄递物流+金融”一体化服务。鼓励邮政企业开展乡镇、农村商超、农资等农村生产、生活物资配送服务。(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邮政分公司,以下均需各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建立健全末端共同配送体系。统筹农村地区寄递各类物流资源,鼓励邮政、快递与交通、供销、商贸流通等企业深化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共建共用末端配送网络,加快推广农村地区共同配送模式,有效降低农村末端寄递成本。推进不同市场主体之间标准互认和服务互补,在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安全责任等多方面实现高效衔接。鼓励创新投资方式,鼓励寄递企业探索成立农村共配服务企业,实现设施共建、统一分拣、统一配送、统一制定服务规范和收益分配机制,实现农村寄递物流服务的可持续。鼓励关联企业投资建设农村快递驿站,鼓励村级服务中心(村邮站)、小商超、邮乐购站点、电商站点加入服务平台叠加快递服务业务,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互联互通,提升农村寄递物流体系信息化服务能力。进一步推进农村物流配送资源数字共享,促进形成“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社、省邮政分公司)
  (三)优化协同发展体系。强化农村地区寄递物流与农村电商、交通运输等融合发展。继续发挥邮政、快递服务农村电商的主渠道作用,推动道路运输集约化、设备设施标准化和流程信息化,2022年6月底前在全省建设4个以上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县(市、区),提升寄递物流对农村电商的定制化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农村物流网点和邮政、快递服务网点的一体化建设。推动县级物流中心改造升级为快递分拨中心、农村物流共同配送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在体制机制、基础设施、运营线路、运输信息等方面深度融合,全面推广盘锦客货邮融合发展经验做法,推广农村客运班车(农村公交)带运邮(快)件服务。鼓励快递、货运企业等末端服务整合,提高农村寄递物流“最后一公里”配送效率。鼓励“互联网+农村物流”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支持网络平台企业整合社会闲散运力和分散货源,为农村物流提供支持。(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省邮政分公司)
  (四)健全冷链寄递体系。发挥省内区域性农产品产地、集散地和销地批发市场的资源优势,加快农产品产地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包装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田头市场的仓储、物流、冷链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完善标准化交易专区、集配中心、冷藏冷冻、检验检测等设施设备,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综合服务功能和冷链物流水平。鼓励邮政快递企业、供销合作社和其他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生鲜农渔产品预冷保鲜、低温分拣、冷藏仓储等设备,缩短流通时间,减少产品损耗,提升农产品、海产品流通效率和效益,推动“种养植基地+生产加工+线上销售+快递物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等乡村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邮政快递企业、电商企业参与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和购置相应冷链运输储存装备,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社、省邮政分公司)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全面推进快递进村服务全覆盖,实现高质量高水平进村。发挥政府推动和政策引领作用,引导、鼓励企业利用邮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优势,发挥邮政服务在农村末端寄递中的基础性作用,重点开展邮快合作、交邮合作、快商合作、快供合作等多方合作模式,提升“快递进村”服务水平,在2025年底基本实现快递服务进村全覆盖。落实快递企业辽宁总部主体责任,完善符合农村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保障偏远农村网点、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农村快递网络可持续运行。(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邮政分公司)
  (二)完善农产品上行发展体系。鼓励支持农村寄递物流企业立足县域特色农产品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为农产品、海产品上行提供专业化供应链寄递服务,推动“互联网+农产品(海产品)”出村进城。鼓励邮政快递企业积极打造“一县一品”农特产品进城项目,通过“邮政快递+农特产品”形式服务农户,带动农户增收。充分发挥邮政快递企业自身平台优势,打造“线上线下订购+基地直采直供+邮政快递配送”的农特产品网络营销寄递服务体系,有效实现“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互通,推进精准助农增收,将乡村振兴战略落到实处。2022年6月底前建设14个以上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助力乡村振兴。开展省内帮扶产品认定,及时更新完善产品名录,助力消费扶贫产品外销。(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邮政分公司)
  (三)加快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补齐城乡冷链物流设施短板,提升区域冷链物流服务水平,推动城乡居民消费升级。加快推进县域物流中心建设和升级改造,建成集物流、邮件快件处理中心、电商仓储、商超仓配为一体的县级公共寄递物流配送中心。根据客货邮发展态势,积极探索利用客运场站、货运场站、农村公交首末站等设施和运能,建设客货邮综合服务站,逐步实现多站合一、多点合一。整合邮政、快递、供销、电商等资源,利用村内现有公共设施,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鼓励有条件的乡、村设置智能快件(信包)箱。推进乡镇邮政局(所)改造和服务转型,加快农村邮路汽车化。引导快递企业加大农村寄递网络投资,规范管理农村寄递网点,保障网点稳定运行。各市政府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和财政专项政策,大力支持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改造提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省邮政分公司)
  (四)深化寄递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农村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全面实现网上备案和“一次都不用跑”,取消不合理、不必要限制,鼓励发展农村快递末端服务。鼓励区县快递企业加盟服务多个品牌,实行集约化经营。鼓励创新发展,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快递经营业务模式。鼓励电商企业、寄递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综合寄递物流配送服务。支持末端服务平台参与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吸收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加强寄递物流和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完善消费者投诉申诉处理机制,依法查处未按约定地址投递、违规收费等违法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本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及时部署落实。
  (二)强化资金支持,确保项目落地。强化政策保障,支持项目建设。各市政府要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充分利用现行支持政策,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按照《辽宁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辽政办发〔2020〕17号)要求,落实各级财政事权及支出责任,支持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
  (三)打造示范项目,发挥引领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同合作,积极参与“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等工程或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利用中央、地方各类资源,重点打造一批示范项目,推广农村快递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发展成本、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物流高效集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