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调节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当前,我省社会矛盾纠纷突发、多发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据统计,2019年,全省城乡调解组织共调解案件近10万件。其中,乡村调解案件6万余件,占总数的60%以上。这些纠纷若不及时调处化解,极易造成民转刑或重大极端案(事)件。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辽宁省司法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学习借鉴省外先进经验,确定在全省每个行政村依托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室(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村民评理说事点”,为群众搭建说事、议事、调事平台,畅通群众的诉求表达渠道,及时有效解决问题,更好地服务于民。可以说,全面加强“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司法部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有力抓手,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辽宁的发展创新和具体体现,对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已将其列入今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作为各级政府当前工作的重点全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