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辽宁省第十五届“5.15政务公开日专题节目:重要工作部门谈”。为发挥政务公开在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积极作用,我们的访谈将对利企惠民政策、政府服务事项办理等相关情况回应大家的关切。今天为大家请到的是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胡林涛同志就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回答百姓关心的问题,胡处长您好!首先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老旧小区改造的范围有哪些?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胡林涛:

  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目前,重点改造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居民改造意愿强、出资情况好、后续管理责任明确的小区。

主持人:

  老旧小区改造的内容有哪些?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胡林涛:

  改造内容可以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基础类主要包括楼体的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完善类主要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等配套设施。提升类主要包括小区及周边的医疗卫生、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目前,我省老旧小区改造基础类改造是重点,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实施改造。

主持人:

  老旧小区怎么改,谁来定?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胡林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老旧小区“改不改”、“怎么改”,要以居民意见为主要依据。坚持在街道、社区领导下,基层党组织牵头,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与小区相关联单位参与的积极性,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主持人:

  老百姓要不要出钱改造?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胡林涛:

  按照国家对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要求,重点改造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居民改造意愿强、出资情况好、后续管理责任明确的小区。小区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公共空间)使用权等方式落实居民出资。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主持人:

  改造后的小区怎么管?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胡林涛:

  充分依靠基层党组织,组织开展老旧小区自治管理,推动实现小区改造后物业管理全覆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改造、管理老旧小区,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对暂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小区,要发挥国有物业企业保障性兜底作用,提供基础性物业服务。建立、补齐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过物业管理费、公共收益等渠道,为小区后续管理及维修提供资金保障。

主持人:

  今天非常感谢胡处长就老旧小区改造的相关内容和大家进行在线交流,本期的访谈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