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为邦本,本固邦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看,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推动农业农村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规定“注重发挥投入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建立‘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任务相适应”,这些都为做好财政支农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遵循。
近年来,省财政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按照“精算、精管、精准、精细”要求,对标对表中央及省委一号文件明确的重点任务,全力以赴“拼、抢、争、实”,强化支农资金投入保障,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统筹省本级财力、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政府债券、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持续增加财政支农投入。2018-2020年,全省农林水决算数分别为461.7亿元、502.6亿元、504.8亿元,2021年由于市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由权责发生制调整为收付实现制列支,决算数为409.4亿元,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4.9%,财政支农投入总量逐年持续增加,真正体现了对农业农村的优先保障和倾斜支持,为我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财力保障。
同时,将各市农林水支出进度纳入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并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考核结果与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各地区工作实绩考核、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此项工作措施有效加快了农林水支出进度,并得到了财政部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