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教育厅网站   时间: 2016年08月31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组建2016-2020年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的通知

辽教发〔2016〕76号

省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我省本科专业结构,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组建2016-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评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评委会是省教育厅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省教育厅的委托,对国内外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发展趋势和我省专业发展的重大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开展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结构与布局的发展规划研究;根据国家和我省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社会人才需求、专业布点等情况,对省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申报设置的本科专业进行审核、审议,为省教育厅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二、专业评委会委员是根据政治立场坚定,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具有丰富的学科及专业知识和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了解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及高等教育发展方向,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等原则,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选聘的。
  三、专业评委会委员由我厅颁发聘书聘任,任期从2016年9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四、专业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专业评委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具体名单见附件。
  五、专业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要求和教育部高教司有关工作部署,对省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申报设置的本科专业进行评议,并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的主要内容是:
  1.拟设专业是否适应国家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拟设专业是否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发展规划;
  3.拟设专业是否具备该专业办学条件;
  4.拟设专业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
  5.拟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是否合理;
  6.拟设的尚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的专业的科学性、可行性及专业名称的规范性等。
  六、各高等学校要积极支持专业评委会的工作,委员所在学校要在工作量、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附件:2016-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名单  

  辽宁省教育厅          
  2016年8月31日      

 
 
【 附  件 】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