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发〔2022〕3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十四五”城乡社区
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为全面推进“十四五”时期全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城乡社区为民、便民、安民服务功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5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辽政发〔202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社区服务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人民群众家门口的服务。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是指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社会多方参与,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村(社区)居民、驻区单位为对象,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以满足村(社区)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生活品质为目标,以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
  (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的时期。五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制定了《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4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引领基层治理创新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92号)等政策文件,坚持以城乡社区居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拓展城乡社区服务专业化与社会化的新路径,提升城乡社区服务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初步形成了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1.党领导社区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党建引领作用不断深化,党领导基层治理的能力更加突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更加强化,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一肩挑”比例逐步提高,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
  2.服务设施日臻完善。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平均面积达到552平方米,86.7%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到400平方米省定标准;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平均面积达到350.6平方米,56.5%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到350平方米省定标准,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增强。
  3.服务人才队伍日趋壮大。选优配强村(居)“两委”班子,全省1.6万个村(社区)选举产生“两委”成员9.9万人,村(居)“两委”成员年龄、学历更加优化,平均年龄分别为43.7岁、39.8岁,比上一届下降7岁和5.6岁;大专以上学历分别占40.1%、88.0%,比上一届提升9.9和20.2个百分点,推动一大批优秀人才流向城乡社区。全省城乡社区工作者约11.2万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5.4万人。
  4.服务内容逐步丰富。城乡社区普遍能够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办理、代办等服务,公共服务扩大覆盖面,便民利民服务办理更加便捷,志愿服务蓬勃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持续推进,城乡社区服务日益满足多元需求。
  5.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城乡社区治理服务中的优势,推进基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推动“互联网+”向城乡社区延伸,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部分地区已实行便民服务事项“全市通办”模式,更好地满足了居民群众服务需求。
  (二)面临挑战。面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变化、人口结构的深刻调整、数字化带来的深层次变革,以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服务需求,当前我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短板和弱项,一些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还需要进一步解决。城乡社区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城乡社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专业人才匮乏;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不够,承接社区服务能力有限;信息化技术应用还比较薄弱;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不够健全,社区工作者服务居民的能力仍显不足。
  (三)发展环境。“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加快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时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辽宁迎来新的发展机遇,站上新的历史起点,城乡社区服务具备了高质量发展的诸多有利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省委、省政府提出“十四五”时期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共同富裕扎实推进,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升。随着我省城乡融合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治理的重心下移到基层,城乡社区维护和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更加突出,城乡居民对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更加迫切,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对“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人民群众新期待、基层治理新任务,需要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深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城乡社区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四)战略导向。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是立足新发展阶段,不断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础的重大举措,是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更高生活品质新期待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就业、拉动消费,不断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抓手。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优先发展社区就业、养老、托育服务,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必须走共同富裕道路,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平等享受有关基本公共服务,彰显公平正义。必须强化问题导向,补齐社区应急管理、风险防控、医疗卫生、社会心理服务等方面短板弱项。必须深化改革创新,充分运用数字技术为社区赋能减负,提升服务品质和效能。
  二、总体要求
  (五)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以强化为民、便民、安民功能为重点,加快完善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拓展数字化服务应用场景,加快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多方参与、设施完备、功能齐全、队伍健全、服务专业、机制合理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让基层更加和谐稳定,让党的执政基础更加稳固,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推动全省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六)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发挥党员服务群众带头示范作用,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基层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聚焦城乡社区居民群众所需,努力回应居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期盼的服务需求,促进社区服务与居民群众精准对接,丰富城乡社区服务供给,努力做到群众有需求、社区有服务。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资金投入、设施建设、服务保障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慈善资源等社会力量,引导市场力量,构建多方参与格局,共享发展成果。
  ——坚持城乡统筹。科学把握城乡发展差异,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服务资源配置和服务产品供给,推动社区服务机制城乡联动、服务制度城乡衔接,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服务均等化水平。
  ——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负担能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区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城乡社区特点,把握各类主体不同定位,重点突破、分层推进、分类实施,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格局。
  (七)总体目标。到2025年末,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服务主体和服务业态更加丰富,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更加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机制更加融合,精准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社区吸纳就业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得到更好解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可持续、更有保障。

专栏1 “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2025年 指标属性
1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预期性
2 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10% 预期性
3 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30平方米 预期性
4 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 ≥18人 预期性
5 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 ≥60% 预期性
6 城市社区政务通用自助服务覆盖率 100% 预期性
7 每个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数量 ≥10个 预期性
8 每个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数量 ≥3个 预期性
9 城市社区工作者中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15% 预期性

  三、完善城乡社区服务格局
  (八)健全党建引领机制。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乡镇(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严格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全面推行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基层治理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推进社区“大党委”建设,吸收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作为“大党委”兼职副书记或委员,共商区域发展,共抓基层党建,共同服务群众。全面落实党领导下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涉及城乡社区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群众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矛盾纠纷,由村(社区)“两委”牵头组织开展多元主体参与的议事协商。深化“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作用,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有效服务群众。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党组织,建立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和协调共治机制。健全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领导。
  (九)完善多方参与格局。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地位,优化资源配置和功能布局,不断织密民生保障网,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立足社会公平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挥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支持群团组织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激励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行动,推动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开展服务。鼓励驻区行政事业单位、公益团体、企业等广泛参与社区服务,支持引导驻区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停车场地、文体设施、会议活动场地等资源。支持社区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进入社区服务领域,鼓励开展连锁经营。

专栏2 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服务行动
  1.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行动。将政策、资金、人才等资源用于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联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广泛参与城乡社区服务。(省民政厅)
  2.社区志愿服务行动。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志愿服务站点,畅通社区居民参与志愿服务渠道,加强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建立各类志愿服务队伍,以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为重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开展社区志愿者实名注册登记。(省民政厅)
  3.社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行动。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2025年实现全覆盖。建立城乡社区定点联系服务机制,为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省民政厅)

  四、增加城乡社区服务供给
  (十)强化为民服务功能。
  1.强化社区养老、助残、困难群体社会救助服务。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支持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嵌入式社区养老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做好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工作。维护妇女权益,为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提供救助。加强社区助残服务,将残疾人活动场所和康复设备的配备纳入社区建设规划。
  2.提升基层卫生、托育、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实施卫生“强基行动”,持续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备,建强一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加强重大传染病、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加强医疗服务保障,健全应急医疗服务体系,畅通从家门到医院的就医绿色通道,指导社区与对口医疗机构建立直通热线、衔接医疗服务,保障急危重症患者救治,满足特殊群体就医需求。实施健康儿童提升行动,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推进城乡社区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动服务下沉,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3.扩大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供给。支持利用教育场地设备资源、课程资源和教师资源参与社区教育,优化老年教育资源,加强社区教育平台和课程标准化建设,强化社区教育资源供给。依托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开展常态化、多样化的文化志愿服务。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引导优质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向农村倾斜。保护利用乡村传统文化资源,重塑乡村文化生态。完善城乡社区体育服务保障,开展社会体育服务行动,整合推动公共体育服务资源向城乡社区开放,培养壮大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推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进社区。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通过婚俗展示、颁证典礼等活动,向社会展示文明婚俗新风尚。
  4.推进就业、社会保险、退役军人服务等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具备条件的城乡社区设立就业创业空间,重点为城乡社区居民中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服务。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待遇资格认证信息联络机制,提升便捷化服务能力和群众满意度。加强城乡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
  5.增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创新村级服务手段,推广“代理代办”“清单制”等做法,减轻村级组织负担,转变传统服务模式,保障农民权益。重点协调加强脱贫村的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保、社会救助、养老、未成年人保护、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加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升邮政、金融、电信、供销、广播电视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
  (十一)强化便民服务功能。
  1.探索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推动物流配送、快递、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施辐射符合条件的城乡接合部社区,鼓励发展维修、家政、餐饮、零售、美容美发等生活性服务业,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引导市场、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养老等服务业态,依托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做好助餐、居家照顾、助洁助浴等服务。
  2.增强便民惠民服务能力。完善农产品销售网点,发展智慧农贸市场,推动城乡农贸市场、连锁生鲜超市改造提升,推进全省便利店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建立健全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向选择机制。探索智慧“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支持物业企业开展生活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健康等领域延伸,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管理水平。依托全省益农信息社,为农民群众提供公益、便民、电商等服务,坚持现代经营理念和互联网思维,提高益农信息社自身运营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服务便利化。
  (十二)强化安民服务功能。
  1.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联动、问题联治、平安联创”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化解在小”。加强城乡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做好用气、用电、用火安全工作,对噪声扰民行为及时劝阻、调解。加强城乡社区反邪教工作能力建设。
  2.强化应急服务能力。完善城乡社区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预案,强化教育培训和实操演练,提升应急抢险救援能力。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加强城乡社区应急和风险防范物资储备保障。整合防灾监测信息资源,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加强城乡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避险和社会服务功能。健全完善微型消防站(点),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宣传,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筑牢城乡社区消防安全防线。在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组织城乡社区对接保供单位,优化配送流程,做好基本生活物资供应、需求收集、帮助购买、配送到户等工作。
  3.推动社区法律、社会心理、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健全完善村(居)民委员会下属人民调解委员会,全省实现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和“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全覆盖。大力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解答法律咨询、提供公证、法律援助指引等法律服务,重点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扶。建立社区精神障碍、暴力倾向等特殊人群信息收集、监管看护、发病报告、监测预警等机制,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健康评估等心理健康服务以及精神障碍早期识别和转介工作。支持各类专业组织、机构在城乡社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完善疏导机制,强化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提升城乡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能力,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建立留守、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并给予关爱帮扶。推进建设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专栏3 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社区固本强基行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基础,城乡社区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协同开展社区服务的体制机制。(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
  2.社区养老服务行动。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为困难失能、半失能老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发展居家上门服务。完成5.6万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街道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80%,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方面需要。(省民政厅)
  3.社区未成年人关爱行动。指导各地区落实村(居)民委员会设置专人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儿童主任岗位,加大培训力度,协助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具备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社区托育、校外实践、课后托管、集中看护等未成年人保护关爱服务。(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妇联)
  4.社区助残服务行动。依托城乡社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服务等。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多种形式托养和照护服务。城乡社区残疾人协会实现全覆盖。(省残联)
  5.社区就业服务行动。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搭建城乡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重点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社区卫生服务行动。推动社区医院建设,建强500个乡镇卫生院、10000个村卫生室,提高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等重大慢性病早期筛查率和规范化管理率,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引导居民践行健康生活方式。(省卫生健康委)
  7.社区医保服务行动。加强城乡社区医疗保障经办力量,逐步实现医保政策宣传、参保登记征缴、信息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等业务就近办理。(省医保局)
  8.社区教育行动。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到2025年,全省建设100所示范性老年大学、200所示范性乡镇(街道)老年学校、600所示范性村(社区)老年学习中心,基本形成适应我省城乡发展、满足全民终身学习需求的社区教育办学体系。(省教育厅)
  9.社区文化服务行动。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协同发展,立足城乡社区群众文化需求,充分挖掘本地文化资源,创新培育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在重大节点和重要节日开展主题文艺活动,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省文化旅游厅)
  10.社区体育服务行动。广泛开展小型多样的城乡社区体育活动和健身知识讲座,推进城乡社区健身工程,实现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省体育局)
  11.社区科普服务行动。开展科普进社区、进乡村服务,发挥科普组织、科普基地、高校和科研院所作用,组织科技人员、科普工作者、农村科技特派员等,举办科技活动周等活动,传播普及科学知识、农村实用技术,提高群众科学素质,促进农民科技致富。(省科技厅)
  12.平安社区建设行动。加强村(社区)警务工作保障,加大村(社区)治保会保障力度,保证治保会正常运转。推广城区“一区一警两辅”和农村“一村一辅警”模式,推进警务室与村(居)“两委”、党群服务中心同址办公,并配备必要装备。(省公安厅)
  13.法律服务社区行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引导基层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城乡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培养村(社区)“法律明白人”,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省司法厅)
  14.社区应急服务行动。整合公园、广场等场馆服务资源,改造或完善城乡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推进应急信息化建设,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定期开展应急避险知识宣传,建立常态化应急演练工作机制。完善信息报送体系,壮大灾害信息员队伍,全省所有村(社区)均设置1名灾害信息员。(省应急厅)
  15.社区共建共治共享行动。坚持村(居)民会议制度,推广村(社区)居民议事会、民情恳谈会、决策听证会等做法,定期开展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的民主协商活动。(省民政厅)

  五、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效能
  (十三)优化服务设施布局。
  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城市不少于400平方米、农村不少于350平方米且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精简整合社区办公空间,推行开放式、一站式服务,扩大群众活动场所面积。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与新建城区、居住(小)区项目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投入使用。鼓励通过换购、划拨、租借等方式,统筹利用社区各类存量房屋资增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促进便民利民服务集聚集群发展、项目化系统化供给。建设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和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配套设施。鼓励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增强村级综合服务功能。优化服务设施布局,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毗邻建设,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先的原则,推进社区设施适老化改造、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有条件的农村合理规划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统筹考虑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建设。

专栏4 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提升工程
  1.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提高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倡导资源整合、一室多用,加强日常维护与运行管理,提高社区服务设施的使用效率,加强社区养老、托育、助残和公共卫生等专项服务设施建设。(省民政厅)
  2.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向农村倾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场地、设施和资源,补齐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农村基层公共服务水平,满足农村群众多样化需求。(省民政厅)
  3.城镇老旧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完善城市宜居宜业功能,因地制宜补齐城镇老旧小区社区服务设施短板,提升设施综合利用和社区服务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四)创新服务机制。
  1.完善服务统筹机制。县(市、区)统筹用好各项支持社区的政策和面向城乡社区的服务资金、资源、项目等,以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推行社区服务“一窗”受理和“一站”办理。
  2.完善即时响应机制。以市、县(市、区)为单位推广社区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等制度,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放时间不少于每天8小时,群众关切项目开展24小时线上服务,保留必要线下办事服务渠道,及时响应居民需求。
  3.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发挥政府在购买社区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明确购买服务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措施,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广泛参与社区服务。
  4.完善服务评价机制。健全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估制度,实现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覆盖所有村(社区)。推广村(社区)服务“好差评”评价激励制度,科学设置评价指标,明确评价规则和标准,注重实际成效和群众评价,普遍建立精准匹配村(社区)居民需求的评价机制。
  5.完善村(居)民自我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组织城乡社区党员干部成立联系服务群众团体,为群众提供便利、快捷、有效服务。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引导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社区服务项目的提出、运行、监督全过程,增强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务水平。探索通过居民群众自愿筹资、建立社区基金等方式扩充自我服务资源。
  六、加快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
  (十五)提高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作用,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加快推进全省政务服务驿站建设,推行“一站通办”“一网通办”。加快部署政务通用自助服务一体机,完善村(社区)政务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布局。完善乡镇(街道)与县、市级有关部门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推进基础信息数据综合采集,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充分依托已有设施,鼓励多方参与建设开发城乡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增加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项目种类,不断提升网上办理数量。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感知设施、家庭终端和城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发展实时监测、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应用。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习惯和特点,推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根据服务群众需要依法依规向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依托国家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中国智慧社区服务网应用场景,拓展社区服务功能,开展在线服务评价。
  (十六)构筑美好数字服务新场景。开发社区协商议事、政务服务办理、养老、家政、卫生、托育等网上社区服务项目应用,推动社区物业设备设施、安防等智能化改造升级。集约建设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开发智慧社区移动应用服务,加速线上线下融合。推进数字社区服务圈、智慧家庭建设,促进社区家庭联动智慧服务生活圈发展。大力发展社区电子商务,探索推动无人物流配送进社区。推动“互联网+”与社区服务的深度融合,逐步构建服务便捷、管理精细、设施智能、环境宜居、私密安全的智慧社区。推动大数据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不断优化大数据在社区疫情防控中发挥的排查管控作用,全面提升社区信息化应用水平。以县(市、区)为单位,支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入组织开展智慧社区、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高效匹配社区全生活链供需,扩大多层次便利化社会服务供给。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智慧社区,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专栏5 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试点行动
  1.“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统筹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人口、资源环境、社会经济、民生保障等数据资源,集约建设智慧社区信息系统,推动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全面提升社区治理服务智能化水平。全省未通宽带行政村动态清零,实现全省80%行政村通5G网络。(省直相关部门、各市政府)
  2.智慧社区试点建设。确定一批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单位,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感知设施和家庭终端联通,发展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探索建立无人物流配送系统。(省直相关部门、各市政府)
  3.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确定一批现代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单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社区设施、环境和文化,推动购物消费、居家生活、旅游休闲、交通出行等各类场景数字化,构建融空间、情感、价值于一体的现代社区服务形态。(省直相关部门、各市政府)

  七、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选优配强社区工作者队伍。推动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完善岗位等级序列和薪酬正常增长机制,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待遇。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健全完善以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自治组织成员及专职社区工作者为主体,其他社区服务从业人员和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社区服务队伍。建立专职社区工作者发展激励机制,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拔街道干部力度。支持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到城乡社区就业。
  (十八)提升社区工作者服务能力。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区志愿者,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区志愿者等参与城乡社区服务。按照“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人才培养要求,由县(市、区)、乡镇(街道)定期组织开展社区工作者专业培训,将应急救护、老年人护理社区需求调查、未成年人保护、活动策划、社会组织培育、突发事件应对等实用技能纳入培训课程。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促进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和社会工作学历教育。

专栏6 社区人才队伍能力提升行动
  1.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行动。按照分级培训原则,采取集中培训、辅导讲座、专题研讨、典型示范、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全员轮训,城乡社区工作者每年接受教育培训不少于3天,提升社区工作者综合能力。(省民政厅)
  2.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支持城乡社区建立社会工作服务室(点),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专业人才。依托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基地,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津贴。(省民政厅)
  3.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行动。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开展社区志愿者实名注册登记。规范社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提升社区志愿服务效能与管理水平。鼓励社区培育建立各类志愿服务队伍,引导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省民政厅)

  八、保障措施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本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障,推动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谋划和推动落实。市、县级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资金统筹、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街道)要做好具体落实工作。建立健全民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的规划实施推进机制,制定规划实施年度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跟踪和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各地区要依照本规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推进规划落实。
  (二十)强化政策保障。按规定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城乡社区有钱为民办事。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且符合基层治理创新需求的经费保障制度。鼓励通过慈善捐赠等形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切实保障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未成年人保护等。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社区服务网点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执行民用价格。
  (二十一)强化法治支撑。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辽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强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功能。推动为城乡社区减负增效,全面规范、清理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落实城乡社区挂牌准入工作机制,让社区工作者有更多时间服务群众。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市、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属于基层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要求社区承担,需要社区协助的事项,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保障。完善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领域社区服务信用管理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行业制定行业社区服务标准。加强城乡社区服务档案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十二)强化监测评估。本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民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做好跟踪指导和分析研判等工作,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情况。各地区、各部门要总结推广规划实施中的好做法,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坚持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带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发展和整体水平的提升。省民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划指标任务落实情况监测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辽宁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解读   2022-07-28
(图解版)《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2022-08-30